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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巍:关于文化数字资产与NFT的一点浅见

2022-04-27 来源:巍观经济学 ,作者金巍 浏览9201次

编者按:本文选编自即将由中国出版集团中译出版社出版的《数字文化经济浪潮》。作者金巍,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文化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文化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




1.数字资产与文化数字资产


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是一个不得不说的一个概念,我在授课当中常常遇到必须对这个概念进行解释的情形,在文化金融主题活动中,与专家们的讨论,也常需要进行一下概念上的澄清。


数字资产与数据资产的关联,是因为都与数字技术相关,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一直也有争议。近年来,在产业界,提起数字资产,一般就是专指虚拟货币(不含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等数字技术原生类金融资产。从这个角度上,数字资产与数据资产是不同范畴的概念。但也有一些专家认为数字资产就是数据资产,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


从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上看,今后将数据资产和数字资产统称为数字资产未必不可。这时数字资产就包含了一般性的数据资产,也包含了数字化原生类金融资产。已经有爱奇艺等企业在数字化创新和管理时将以数据为核心的资产统称为数字资产。从这个角度上,所谓文化数字资产可以包括:


?        文化数据资产,包括以数据库等形式呈现的数据资源,以及以知识产权产品形态呈现的数字化文化资产,如数字出版物;

?        原生类金融资产,包括具有一定货币性质的虚拟货币,还有不是虚拟货币的原生数字资产(如NFT)。


2.关于虚拟货币


具有一定货币性质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在一定程度上渗透进了现有经济运行体系,是全球经济和金融界都非常关注的数字资产形态,这类数字资产未来何去何从,正引发众多经济学家和金融家们的热议。


虚拟货币这类数字资产由于触及了主权货币问题,也一直受到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2019年6月18日,Facebook发布Libra白皮书,推出了被认为是“超主权数字货币”的Libra,这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震动。其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对Libra采取了审慎的态度,一度在欧洲受到了抵制。2020年Libra项目发布的白皮书2.0不再提“无国界的货币”,将Libra定位为结算币,避免挑战货币主权。2020年12月1日,Facebook官网信息显示, Libra已经更名为Diem。世界各国对待虚拟货币的态度大有不同,主要经济体国家都比较谨慎,而有些国家显得很积极,甚至宣布将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现在看来这非常冒险。


在我国,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是被严令禁止的。早在2016年,我国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部门在研究推进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同时,就关注到了虚拟货币的风险。当时我国境内很多区块链技术应用平台在研发、测试的过程中,就大量进行ICO(代币首次发行),对资本市场造成了冲击,同时形成了非法集资和诈骗的犯罪土壤,金融风险较大。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了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时隔四年后,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通知还指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几乎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印发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意见时,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了淘汰类。


2021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虚拟货币“挖矿”监测和整治情况,同时会议通报称,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虚拟货币这类数字资产在数字经济当中到底会承担什么角色,未来将会向何处去,政府部门和经济学界还都未能取得共识。从政府部门角度上,虚拟货币的市场化行为对当下经济运行的影响程度是其如何采取行动的标准之一,未来如何发展暂时还不会过多考虑。但对经济学来说,这是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因为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这种资产形态不是能够通过行政干预就完全消失的。




3.关于NFT


我们还需要关注一种不是虚拟货币的原生数字资产,就是NFT,这个领域与文化领域尤其是艺术领域的关系极其密切。

NFT( Non-Fungible Token)起源于2017年的加密猫游戏,被译作“非同质化代币”,是在区块链技术平台上生成的虚拟资产,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同的是,任何一枚NFT都是唯一而不可分割的。2021年3月11日,艺术家 Beeple的数字艺术作品《 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NFT在佳士得拍卖行售出,竞拍价高达6930万美元(以当时其所获以太坊ETH计算),震惊了区块链界和艺术圈。这种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资产,让数字资产这种看起来总是走在监管红线上的事物有了一番新的天地。


目前国际上的NFT大多基于公链发行,自由度高,流动性强。全球最大的NFT交易平台是Opensea,其NFT商品包括加密艺术品、游戏商品、虚拟土地、数字版权等,普通用户也能够参与NFT的制作和发行。我国一些机构也在Opensea上发行了NFT。国内一些大型互联网企业正在搭建与NFT相关的发行平台,是基于联盟链或私有链的“数字藏品”发行平台,如腾讯的幻核、蚂蚁链粉丝粒,NFT中国、Umx等,目前所发的“数字藏品”多数都与艺术、文娱或体育相关的。还有一些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品交易所也正在尝试着推出类似NFT的数字资产发行平台。


由于NFT的发行和交易在国内还有一定的障碍,一些研究者和机构尝试从其他方面取得突破,这至少说明非货币类数字资产不只有NFT一种途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蔡维德主持的NFR项目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在他们发布《非同质化权益(NFR)白皮书——数字权益中的区块链技术应用》中,解释了NFR与NFT的不同之处,声称解决了NFT存在的问题,如不使用任何数字代币或是相关协议,不使用任何公链,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白皮书认为NFT可以看作是对文艺产业的数字化手段,绘画、音乐、游戏、小说等作品都可以进行数字化,NFT能够增加艺术品的流动性,可以盘活艺术品和收藏品市场,形成新型商业模式,但NFT存在技术问题、法律问题等多重问题。


我对NFT的态度基本上属于积极的。我在几个有关数字文化的会议或论坛上阐述过我的基本观点,主要有三个:一是NFT不一定非要叫“非同质化代币”,要和代币切割开,从数字文化角度上,我建议这类数字资产应称为数字艺术资产。二是这类原生的虚拟资产会呈现很多形态,估计NFT也只是其中一种,以后可能还有很多种叫其他名称的数字资产。三是在监管上简单禁止它不如暂时观察一段时间。


但我认为在当前NFT的实际经济作用并不明确,而适合炒作的基因却很明显,这可能会毁掉其本应有的价值。数字艺术资产本应作为一种精神消费的载体,但NFT目前也还无法判断其实际的效用价值所在。数字艺术资产也是一种数字文化产品,但是其与文化生产体系之间的关系需要继续观察,如果没有更好的设计让它与文化生产体系相结合,那么NFT形态的资产很容易空转在虚拟经济怪圈当中,不断炒作,不断产生泡沫。这也是为什么我国政府目前对此比较审慎的主要原因。


数字技术不仅改变了文化企业的资产形态,个人也将拥有更多的类似NFT的数字资产,这可能是个人财富积累的一条新型路线。但参与这样的一个财富游戏,可能面临的就是一个巨大的财富陷阱。因为从数字资产到真实的财富管理选项,不是能够满足一时的投机需求就可以了,而是需要很多条件才能实现,包括资产的形态稳定性和社会生产相关性。


据新闻报道,2021年11月,萨尔瓦多批准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并宣布建设“比特币城”的计划,但后来实施过程极不顺利,媒体认为这个实验是失败的,这个非正统政策加大了该国在投资者和评级机构眼中的风险。



——选自即将出版的《数字文化经济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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