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关鹏、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凌忠果、产业发展司副司长李春芳,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徐欣、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副司长陆冬森出席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介绍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有关情况,并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加大投融资政策支持和服务、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重大中试平台、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度规定,以及促进能源、数字经济等领域民间投资发展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与数据经济领域相关的回答记者问:
总台中国之声:
我们关注到,《若干措施》提到了数字化转型,请问如何理解和把握以数字化转型来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
陆东森:
感谢您的提问。党中央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促进制造业、服务业数智化转型,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更新和数智化改造等重要任务,拓展了新的有效投资空间。
近年来,科技创新型企业、互联网平台、行业龙头等,都在持续投入数智化转型,加大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力度,加快数字技术创新速度,以“数据+技术”双轮驱动,不断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塑造核心竞争力。在这些经营主体中,民营企业占比大,最活跃、最具创新力,他们拓展了网络、算力、云平台等新兴投资领域;也通过规模化、协同式数字化转型,带动企业生产模式和产业组织形态发生深刻变化,更好适应产品和订单结构性变化;同时,也培育了数字消费新需求,实现投资与消费、供给与需求良性互动。
当前,数字化转型正从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拓展和演进,范围更加扩大、转型程度更加深入。一是由政策驱动向价值驱动转变,更加突出因地制宜,更加注重转型实效,以实际应用场景切入,精准对接转型需求,形成可持续生态,避免“为转而转”;二是由内部个体向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转变,更加突出发挥平台作用,依托行业龙头链主、第三方服务商,共建紧密协同、合作共赢的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三是由单一服务向深层次综合服务转变,更加突出数据融合利用,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向中小企业提供轻量化、低成本、易维护的转型工具和方案,沉淀共性资源,实现“一地创新、多地部署”。
我们将采取系列措施,推进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突出数据对转型的赋能作用。一是支持行业龙头带动,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通过产业链协同转型带动中小企业进入转型生态,在订单获取、贷款融资、销路拓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转型收益,二是发挥互联网平台、数据企业等第三方服务商作用,提供共性技术工具,补齐数字化基础能力短板。通过培育更多既懂行业又懂数字化的服务商,着力发挥转型赋能外溢效应,带动更多企业转型、更多资金投入。
中新社
《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请问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考虑?
关鹏:
基础设施REITs是通过公开市场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的重要载体。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立足畅通投融资循环、促进扩大有效投资,联合证监会启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2024年,推动进入常态化推荐发行阶段并持续扩围扩容。截至目前,我委已累计向证监会推荐105个项目,83个项目已发行上市,涵盖了收费公路、清洁能源、城镇供热、生态环保、仓储物流、产业园区、数据中心、租赁住房、水利、消费基础设施等10个行业18种资产类型,发售基金总额共2070亿元,预计可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1万亿元。
一直以来,我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截至目前,已向证监会推荐18个民间投资项目,14个项目已发行上市,发售基金总额近300亿元。民间投资项目成为多个领域的“首单”项目,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例如,已发行上市的首单社区商业、农贸市场REITs项目都是民间投资项目,推动了消费基础设施提质升级。再如,今年8月发行上市的首批数据中心REITs项目,也是民间投资项目,有利于深化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与证监会的协同配合,在严防风险、严把质量的基础上,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上市,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
一是积极推动市场扩围扩容。加大成熟资产类型项目申报推荐力度,抓紧推动新资产类型项目实现首单上市,将适合发行上市的各类资产逐步纳入发行范围,推动市场规模稳步增长。
二是加强专项协调服务。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专项协调服务机制,实行靠前服务、主动协调、申报单列,加快推动解决民间投资项目培育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不断提高工作质效。持续推进项目推荐发行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严把项目底层资产质量关。用好基础设施REITs项目信息系统,更好服务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相关主体。
极目新闻:
目前社会各方对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投资机遇抱有很大期待,请问数据局已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如何推进?
陆冬森:
感谢您的提问。数据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带来了投资新空间,国家数据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发挥数据赋能作用,着力加强政策和制度供给,通过场景开放、数据融合、模式创新等措施,更好引导和服务民间投资参与智改数转网联。
一是推动场景开放。聚焦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堵点难点、人民群众关切重要事项,围绕工业制造、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医疗健康、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数字综合赋能平台,基于供需对接、产能协作等场景需求,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环节数据汇聚、融合应用,为数字化转型提供指引和开放场景。
二是强化基础支撑。聚焦解决数据跨区域跨主体可信流通等难点堵点,开展城市、行业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互操作,为数据融合应用提供安全可信环境,着力打通数据流通应用梗阻。
三是拓展投资空间。积极发展数据产业,支持数据标注基地建设,组织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试点,开辟新的投资空间,推动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数据领域投入力度。基于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驱动,进一步赋能企业智能化决策、定制化设计、柔性化生产、低库存高效流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培育出更多数智化转型新赛道。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推动《若干措施》落实,立足数字经济领域有效投资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等特点,进一步激发企业转型内生动力,拓展新的投资需求。
一是做好存量,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重大工程,同步构建转型的技术生态与商业生态,完善数据基础设施的关键性协议标准,逐步实现数据跨域控制、数据流通可管可控可计量,强化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建设,形成技术可得、成本可接受、商业模式可持续的数字化转型生态。
二是拓展增量,目前,不少地方正在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加大城市智能中枢、智慧感知体系、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等方面建设力度,我们将加强指导,完善政策,扩大有效投资空间,同时促进形成自主可控的数字技术、产品和装备的应用生态。
三是创新模式,数据治理、软件系统部署等数字化转型建设具有轻资产等特性,我们将研究针对性措施予以管理和引导;同时推动数字化转型服务进成本、进造价、进采购。对于转型方有数据但资金不足,技术方对行业情况理解不深等问题,探索合同数据服务新模式,按合同约定分享数字化转型收益,通过共同找应用路径、有收益后再协议分成,变转型服务为价值共创,培育一批专业化从事数据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服务商。
政策速览
《措施》提出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点,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
加快培育一批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推广“创新积分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聚焦服务科技型企业。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政策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1月3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按权限审核民间资本参与情况、确定持股比例。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三、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四、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五、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严格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加强监督管理。
六、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七、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八、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规范简化铁路线路接轨手续并公开有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完善铁路线路路网使用费等方面财务清算规则。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
九、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探索简化优化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前置要件审批程序。
十、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点,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加快培育一批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十一、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引导带动作用。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
十二、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完善内部实施细则,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等平台互联互通,更加精准投放信贷资源。推广“创新积分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聚焦服务科技型企业。
十三、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健全民间投资统计制度,加强民间投资监测分析,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科学进行投资决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